口腔临床医师岗位: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口腔医学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阶段可为基础医学、生物医学工程等基础研究专业。
一、人才层次
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限年龄。
第二层次:教育部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特聘教授;中科院 百人计划 研究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 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国家人事部 百千万人才工程 一、二层次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者(均为前2位);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一获奖人。不限年龄。
第三层次:教育部 青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青年学者、国家 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不超过45周岁。第四层次:全日制脱产双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第五层次:全日制脱产双证硕士。不超过35周岁。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费(以下为税后金额)
第一层次人才: 200万
第二层次人才: 120万
第三层次人才: 60万
第四层次人才:
(一)具有三级甲等医院从事口腔临床工作经历或在 211工程 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经历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全日制双证博士研究生、国外高校(通过教育部认证)毕业的博士研究生:50万元;
(二)具有三级甲等医院从事口腔临床工作经历或在 211工程 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经历1年以上不满2年的全日制双证博士研究生、本硕博毕业全日制双证博士研究生:40万元;
(三)全日制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本硕博连读应届毕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0万;
第五层次人才: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学科排名前10名的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师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试用期合格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人才引进费;学科排名11~20名的,试用期合格后一次性给予2万元人才引进费。硕士研究生均可参加业绩考核,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住房待遇(服务期满后赠送产权)
第一层次人才:提供位于新蒲校区水木清华优质学区房住房一套(180~200㎡)。
第二层次人才:提供位于新蒲校区水木清华优质学区房住房一套(150~160㎡)。
第三层次人才、第四层次人才:提供位于新蒲校区水木清华优质学区房住房一套(120㎡)。
四、其他待遇
(一)工资及福利待遇:全职引进,服务期八年,享受贵州省事业编制,到岗即兑现七级副教授工资待遇(具有副高资格可兑现四级教授工资待遇),入编前提供五险,入编后提供五险二金,享受省政府发放津贴,奖励性绩效、课时费等另行结算。博士毕业可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4年内未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改为享受专业技术十级待遇。
(二)家属安置:引进博士的配偶在非本市工作或无工作的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可办理入编手续。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家属,我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纳入学校合同制职工进行管理。
(三)学术科研:提供5~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四)其他福利待遇:为优秀青年医师提供国内外进修学习机会(薪资正常发放);全日制博士每月发放租房补贴1200元;配置笔记本电脑一台。